通知公告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医疗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比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说明
1.项目名称:2023年院内保险询价
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3.投标限价:不超过140万元
4.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医疗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
5.建设地点: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二、要求
报价人资质:
报价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拥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同一保险机构的总公司和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保险机构的总公司只允许一家下属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被拒绝;
保密责任:
报价人对报价文件和相关资料必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保险方案及数据:
1)医疗责任险数据
序号 | 项目 | 数据 |
1 | 门诊人数 | 963650人次 |
2 | 出院人数 | 25260 人次 |
3 | 手术人数 | 9320人次 |
4 | 床位数 | 195918人次 |
5 | 医生人数 | 436人 |
6 | 护理人员 | 577人 |
7 | 医技人数 | 139人 |
8 | 多点执业 | 20人 |
累计赔偿限额:CNY2,000,000.00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CNY200,000.00元,包含死亡赔偿金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CNY60,000.00元
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CNY200,000.00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CNY20,000.00元
保险期:12个月
每次索赔免赔额10,000.00元
2)公众责任险方案:
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免赔:500元。
保险期:12个月
每次事故财产免赔:500元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拥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
(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
1)保险公司省级以上分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及规定日期投递比选文件。
五、现场勘查
本项目不负责组织报价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月9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七、比选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投标报价(按本文件《报价单》格式)
(3)所服务过的单位清单
(4)服务响应相关措施
八、联系方式:67495035
报价文件一: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医疗责任险
保险报价单
承保数据:详见询价文件部分
保险保额方案:
累计赔偿限额:CNY2,000,000.00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CNY200,000.00元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CNY60,000.00元
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CNY200,000.00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CNY20,000.00元
保险期:12个月
每次索赔免赔额10,000.00元
保险费用:
序号 | 项目 | 保险费用 |
1 | 医疗责任险 | |
日期:2023年1月5日
报价人(签章):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公众责任险
保险报价单
保险保额方案:
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免赔:500元。
保险期:12个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南街2号(西院)、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4号(东院)、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西村甲479号
保险费用:
序号 | 项目 | 保险费用 |
1 | 公众责任险 | |
日期:2023年1月5日
报价人(签章):
报价文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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