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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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医院规章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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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 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 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 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 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 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 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 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 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 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 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 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 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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