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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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 员,包括 :(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 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

  •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 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 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 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 宗…

  •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 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 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 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 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

  •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 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 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 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 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

  •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 素质 , 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 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 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 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第三十条 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 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

  • 第六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 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第三十四条 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 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第三十五条 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 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 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第三十六条 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 应症、使用禁忌、不良…

  • 第七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第四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 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第四十一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 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 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第四十二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 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

  •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 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第四十五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 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 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 洁奉公,不谋私利。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 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

  •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 本单位的贯彻实施。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 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 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

  •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从业的乡村医生。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的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但尚未进行执业注册的人员和外包服务人员等,根 据其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类别,参照相应人 员分类执行本规范。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