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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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廉医大讲堂】以案释纪(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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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意识,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医院将选取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高压、常震慑、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典型案例

  山西省某医院李某索要患者“红包”

  2021年7月17日上午,有关山西省某医院消化内镜微创外科医生李某被拍摄收取索要患者红包的视频在微信中流传。该医院在发现该视频后,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查李某存在收受索要患者财物,并违规接受患者家属宴请等问题。

  该院对李某作出处理如下:(一)党内严重警告;(二)行政记过处分;(三)停止执业六个月、扣罚六个月绩效奖励;(四)取消当年个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及职称评聘资格;(五)进行全院通报。

  并对该科室主任及科室进行了相应处理。

  顺德一医生收受医药回扣

  2024年,顺德陈村镇查处了一起从医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案。根据陈村镇人民政府在官网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当事人胡某燕于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期间,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将开具的处方笺拍照后通过手机软件发送给销售药品的吴某以及微信群,并收受医药回扣(微信红包)273元。

  陈村镇人民政府认为胡某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但同时,陈村镇政府认为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她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决定对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3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解读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要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者“红包”;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由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生若有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等不良行为记录,都将无法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责令该医师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

  纪法提醒

  院党委纪委提醒,全体医务人员,远离违法违规红线,切勿触碰“九项准则”高压线,守住职业道德底线。严禁在诊疗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利用执业之便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代理人索取回扣、提成。

  资料部分来源:中央纪委员国家监委网站、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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