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职工文化长廊建设项目询价公告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打造职工文化走廊,现需开展项目版面设计及制作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文化长廊建设
本项目为医院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拟定选址在北京市垂杨柳医院B1走廊建设一条长约21米文化长廊和医院一层(因场地不规整,请潜在投标人于11月8日上午10:00-11:00集中现场堪察,其他时间不接受堪察,届时医院安排专门人员,统一对需求作概念性描述),实现医院美化及文明医院宣传双重功能。
服务期限:设计服务延续至工程竣工备案结束。
中标公示结束后30天内完工。
二、采购预算
以市场价格为主要参考依据,超出者为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询价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设计、安装、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报价时投标人应就以上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报价连同相关证明文件盖章扫描版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
(二)提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设计方案及报价单明细;
(三)报价文件发送
报价人采取发送email方式发送到cyldb@bjchy.gov.cn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价文件加盖企业签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五、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逾期发送邮件或未按照报价文件要求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
2.本比选公告由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所有。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下午5点前
联系人:迟老师
联系电话:67776311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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